关于对学生七种情况做集中退学处理的通知
2015-10-17 14:41
学籍管理[2015]第45号
根据《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教字〔2015〕102号)文件,现集中对学生七种情况做退学处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七种情况内容:
(一)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总学分累计达32学分及以上;
(二)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
(三)休学两年期满,经复查仍不合格;
(四)应当休学而拒不休学;
(五)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学习;
(六)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七)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二、办理程序:
(一)由班主任核实学生情况并填写《晋中学院退学处理申请表》,院系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教学科研科长在10月30日(周五)前将表统一交教务处(行政楼B205,电话:3985595)审核备案。
(二)教务处11月上旬将学生情况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教务处根据学校文件向各院系发放《学生退学决定书》,院系负责将《决定书》通知到学生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学生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之起,经过5个工作人后即视为送交。
特此通知
文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