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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08-28 18:42

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和《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山西省晋剧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山西省群众艺术馆、山西画院等6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艺术类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七)年龄要求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8月27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

(八)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具体要求)。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十)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5年8月27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此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0人。详见《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四、招聘组织

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文化厅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组织山西画院公开招聘工作,山西省晋剧院、山西省群众艺术馆组织本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组织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和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山西戏剧职业学院组织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招聘工作。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考生应持山西省文化厅网下载并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3张(报名表一张、准考证两张)。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初审,省文化厅复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原报名地址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报省人社厅核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

报名时间: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地点:

1、山西省晋剧院报名地点:文源巷9号山西省晋剧院人事科

2、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报名地点: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山西艺术职业学院人事组织处;

3、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报名地点:太原市解放路奶生堂25号山西戏剧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4、山西省群众艺术馆报名地点:太原市侯家巷20号省群众艺术馆人事科;

5、山西画院报名地点:迎泽大街378号文艺大厦805室。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省文化厅和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专业测试时间与专业测试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在山西省文化厅或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可在山西省文化厅或各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成绩。

(三)面试

面试由省文化厅和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专业测试人数确定。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山西省晋剧院、山西省群众艺术馆、山西画院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主要考察面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团结协作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面试采取述课的方法,主要考察面试应聘人员的教学理论水平、教材处理能力、授课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与地点在山西省文化厅或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门口公示。

(四)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5分。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考核由省文化厅和各招聘单位组织。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

1、体检的医院由省文化厅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文化厅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

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自动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按照拟聘用岗位要求,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考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聘用

在考核、体检合格后,各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报山西省文化厅审核,在山西省文化厅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公示批复,由省人社厅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省文化厅和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反应招聘工作中的问题,可拨打省文化厅和各招聘单位监督电话。省文化厅和各招聘单位咨询与监督电话如下:

1、山西省文化厅咨询电话:2027998,监督电话:4071903;

2、山西省晋剧院咨询电话:4046046,监督电话:4065602;

3、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咨询电话:2246009,监督电话2246010;

4、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咨询电话:2721218,监督电话:2721269;

5、山西省群众艺术馆咨询电话:4169689,监督电话:4133058;

6、山西画院咨询电话:4041173,监督电话:4041641。

七、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山西省文化厅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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