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报名工作的通知 |
2015-03-27 16:41 |
|
考试工作[2015]14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中关于重修的相关规定,现组织本学期重修报名工作。为做好此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根据《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一条“参加学期初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应申请跟随低年级学生重修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参加毕业前清考”。本次重修报名对象为2012、2013级参加学期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生。 二、报名要求 重修报名的课程必须为本学期所开设的相应课程。 三、重修报名及审核程序 (一)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路径:点击“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录入学号和密码登陆→点击“学生成绩”→点击“申请重修”→选择本学期所开课程点击“申请”并提交。 (二)教务处在报名结束后,对申报重修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下发各教学学院,由教学学院通知重修学生。 四、教务系统报名时间 2015年3月31日-4月11日,逾期将关闭系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过时不候。 (二)如有缺(旷)考、舞弊者,不予报名,只能参加毕业清考。 (三)重修不予办理缓考手续,如遇特殊原因可顺延参加下次重修报名。重修后仍不合格的学生,不允许再次报名重修,直接参加毕业清考。 (四)如因教学计划变动导致课程名称改变的课程,不予重修,直接参加毕业清考。 (五)没按要求报名私自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所考成绩一律作废,后果自负。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
考试工作[2015]14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中关于重修的相关规定,现组织本学期重修报名工作。为做好此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根据《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一条“参加学期初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应申请跟随低年级学生重修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参加毕业前清考”。本次重修报名对象为2012、2013级参加学期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生。
二、报名要求
重修报名的课程必须为本学期所开设的相应课程。
三、重修报名及审核程序
(一)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路径:点击“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录入学号和密码登陆→点击“学生成绩”→点击“申请重修”→选择本学期所开课程点击“申请”并提交。
(二)教务处在报名结束后,对申报重修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下发各教学学院,由教学学院通知重修学生。
四、教务系统报名时间
2015年3月31日-4月11日,逾期将关闭系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过时不候。
(二)如有缺(旷)考、舞弊者,不予报名,只能参加毕业清考。
(三)重修不予办理缓考手续,如遇特殊原因可顺延参加下次重修报名。重修后仍不合格的学生,不允许再次报名重修,直接参加毕业清考。
(四)如因教学计划变动导致课程名称改变的课程,不予重修,直接参加毕业清考。
(五)没按要求报名私自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所考成绩一律作废,后果自负。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