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原市事业单位招聘292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和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92名,其中:市卫生局系统227名,市文化局系统30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35名。具体招聘条件见各部门招聘公告。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5年9月10日9:00至2015年9月14日17: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影响聘用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太原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9月1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9月14日17:00至9月1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4: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果其余岗位均不符合,则退还报名费用。
3、网上缴费
应聘者报名成功后,须在2015年9月16日 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15日、16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桃园三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层)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0日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5、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内容详见各部门招聘公告。
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再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6、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7、其它事项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鉴于本次招聘人数较多,已尽可能地增加了报名的时间。希望应聘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联系。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担。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