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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测评评分细则
文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测评评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院字【2014】222号文件《晋中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测评管理办法》,制定文学院素质拓展目标测评评分细则。
第二条 测评评分细则的内容包括品德与行为修养测评,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测评,身心健康与发展,技能证书,科技与创新,社会实践等六个模块。
品德与行为修养测评的培养目标是思想健康积极上进,遵纪守法,言行文明;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测评的培养目标是具备较广博的人文知识和较为高雅的审美情趣;身心健康与发展的培养目标是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以及能胜任学习和工作的体质要求;技能证书的培养目标是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技能,具有一种或者或者几种实际的工作技能。科技与创新的培养目标是树立严谨求实、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具有较为强烈的创新意识;社会实践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用于走向社会,深入认知社会,积极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实际行动。
第三条 每学年,学生完成“品德和行为修养”目标模块必修积分,累计总积分必须达180分以上才能获得素质拓展目标的百分制记分60分合格。
第四条 测评评分细则适用的对象为文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章 素质拓展目标模块
第五条 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内容分为品德与行为修养、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身心健康与发展、技能证书、科技与创新、社会实践。各目标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1、品德与行为修养
培养目标:思想健康,积极上进,遵纪守法,言行文明。
2、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
培养目标:具备较为广博的人文知识和较为高雅的审美情趣。
3、身心健康与发展
培养目标: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以及能胜任学习和工作的体质要求。
4、技能证书
培养目标: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技能,具有一种或几种技能证书。
5、科技与创新
培养目标:树立严谨求实、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具有较为强烈的创新意识。
6、社会实践
培养目标:具有勇于走向社会,深入认知社会,积极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实际行动。
第六条 每学年,学生完成“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必修积分,本、专科学生累计总积分必须达180分以上才能获得素质拓展目标的百分制计分60合格分。
第三章 素质拓展目标计分办法
第七条 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学生入学之初,品德与行为修养记100分,以后在此基础上累计加减。
荣获先进个人或集体等思想道德类表彰称号的,其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
见义勇为记5—20分,如受到表彰,再加记相应的表彰分数。
拾金不昧根据具体情节,记0—10分,如受到表彰,再加记相应的表彰分数。
参加校、教学学院、班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每次记3分,每学期最高30分(担任学生干部或是中共党员者不予记分)。
每学期除请假外,无旷课、旷操及没有不参加校、教学学院、班统一要求参加活动行为的,记10分。
学校规定要求上操的学生旷操一次记–0.5分。
无故不参加校、教学学院、班组织的统一要参加的活动的每次记–1分,其中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每次记–3分。
受通报批评记–5分(如通报的是集体,每个成员记–1分),受处分的学生警告记–10分,严重警告记–20分,记过记–30分,留校察看记–40分。
因违反宿舍安全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原相应处分记分基础上加计–5分。
凡不在以上规定之内,学校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记分一次得分≥10分或≤–10分需报教学学院党总支批准,学生一次得分≥20分或≤–20分的需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意。
第八条 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目标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参加相关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四条。
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四条。
发表相关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
参加校、教学学院、班统一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记3分。
第九条 身心健康与发展目标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每学期参加心理健康测试记3分。
每学期参加校、教学学院、班统一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记3分。
每学期参加校、教学学院、班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一次记3分。
学校规定要求上早操的学生,除请假外,一个月无缺勤者记3分。
参加篮球、足球、广播操、健康操等相关体育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三条。
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
发表相关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
第十条技能证书目标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获得计算机二级证书每个等级证书记2分。
获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下证书不记分,获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记2分,获一级甲等证书记10分。
获导游从业人民资格证书,记5分。
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记10分。
其余各类证书比照上述证书记分标准,结合难易程度给予适当分值(凡属于可以持证上岗的证书可加大记分力度),累计记分超过50分需报校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科技与创新目标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学生独立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分别记50分、20分;学生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级、省级、校级鉴定,根据实际参与情况,经教学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记1—5分。
学生发明创造取得国家专利认可证书记50分。
参加大学生电子科技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和创业活动大赛等科技与创新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三条。
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四条。
发表各种论文(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
每学期参加校、教学学院、班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记3分。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目标模块记分办法如下:
寒暑假社会实践中,参加集中队活动一次记10分,分散活动记5分(应有一份实事求是、认真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如获得表彰再加记相应表彰分。
学生自己申报并经辅导员批准后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班级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记0—10分,15分以上需报教学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社团组织并经校团委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社团负责人根据每个参与者的实践情况提出0—3分的记分建议,由参与者本人报班级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认定。
担任学校、教学学院、班一般班干部,第一学期记10分;以后如连续担任该职务,则以后每学期所记分在上学期基础上加记5分,但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20分。其中特别优秀的一般干部经教学院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30分。
担任班主要干部(班长或团支书),第一学期记15分;以后如连续担任该职务,则以后每学期所记分在上学期基础上加记5分,但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30分。
担任校、教学学院主要干部(学校、教学学院、学生组织的第一、二负责人),第一学期记20分;以后如连续担任该职务,则以后每学期所记分在上学期基础上加记5分,但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30分。
任职不满一学期或学生评议不称职的干部不记分。
第十三条 竞赛类活动记分办法如下:
竞赛结果按名次排列的,第1名即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6名为三等奖,以后所受表彰的名次均为优秀奖。
属学生团队获得奖项的,所有参与成员均记相应奖项分数的二分之一。
学生一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校、教学学院组织的竞赛类项目未获奖的,分别记5分、3分。学生一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省组织的竞赛类项目未获奖的,根据实际情况记1—5分。
篮球赛等涉时较长的大型活动,教学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可酌情给参与人员记10—30分,如获名次,再加记相应分数。
第十四条 表彰类活动记分办法如下:
学生个人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学院级表彰的,属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的,分别记25分、10分、2.5分、0.8分;属非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的,分别记20分、5分、2分、0.6分。属学生团队(非班级)获得表彰的,所有参与人员均记相应奖项分数的二分之一。
学生所在班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学院级思想道德类表彰的,该集体每人记3分、1.5分、1分、0.5分。此项分数只记入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不得申报为其他项目得分。
第十五条 发表论文(作品)记分办法如下:
学生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品),属独立完成的记20分;与其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10×3/n(n为人数),第二及以后作者记10/n分。
学生在国家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属独立完成的记10分;与其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5×3/n(n为人数),第二及以后作者记5/n分。
学生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属独立完成的记5分;与其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2.5×3/n(n为人数),第二及以后作者记2/n分。
学生在地(校)级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属第一作者记2分,第二、第三记者记1分,第三作者以后的作者不记分。
学生在学校各种内部资料上刊登论文(作品),记0.5分(该项只记第一作者)。
特殊情况报学校素质拓展目标办公室认定。
第十六条 除有专门规定外,同一次活动得分只能记一次,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分值积分。比如:参加学校组织的某演讲比赛,某同学在教学学院选拔赛中获得一等奖,在学校组织的决赛中获二等奖,则该同学此项活动得分只记一次,取最高分分值记2分。
第十七条 积分统计实行分类统计的办法。同一学期学生在某项活动中获得分数只能申报一个目标模块、统计一次。如某同学参加的一次青年志愿者活动,如在“社会实践”目标模块中予以体现,就不应作为参加公益活动在“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再进行申报。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文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党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分会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学学院学生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的实施及积分的复审、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共6—8人为成员的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负责本班学生的素质拓展目标计划活动制定、建档、积分统计、初审与上报工作。
第五章 积分认定
第二十条 素质拓展目标认定采取学生申报,班级初审,教学学院复审、认定,校级终裁的办法。
1、学生申报
学生本人根据所参与的素质拓展目标活动情况,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按分类申报的方法,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填写《晋中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成绩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与复印件)上报班级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
2、班级初审
班级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对学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是否属实,分类是否合理,得分是否适当。审核无误后,班级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将全班每个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得分情况在班级公示两天,与第二周内统一报文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学生科)。学生本人如对初审有异议,可向班级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提出申诉,班级素质拓展目标工作小组应在报送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前对学生进行答复。学生如对班级素质拓展目标工作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第三周内向文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3、教学学院复审认定
文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所报材料进行复查,于第三周内将积分认证结果报学校素质拓展目标办公室备案。
文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诉认真调查,并在3日内给以答复,如学生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素质拓展目标办公室申诉。
4、校级终裁
对于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实施方案中各种争议的问题,由校学生素质拓展目标办公室予以最终裁决。
第二十一条 品德与行为修养目标模块未获得积分180合格分的,不予参与评奖助学金和评优选模。六个目标模块总积分达240分记为良好,达400分以上记为优秀。
第二十二条 在素质拓展目标评定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将本学期所有取得的素质拓展目标均作为无效处理,取消奖学金的评定和一切评优选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